5、6。钢结构耐火保护5 6.1 下列承重钢结构、应采取耐火保护措施.1、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的甲 乙A类液体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2,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且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物料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3.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4.加热炉炉底钢支架,5,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钢管架、跨越装置区、罐区消防车道的钢管架,6,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高径比等于或大于8.且总重量等于或大于25t的非可燃介质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和裙座,5,6,2,本标准第5,6,1条所述的承重钢结构的下列部位应覆盖耐火层、覆盖耐火层的钢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1,支承设备钢构架,1 单层构架的梁,柱、2,多层构架的楼板为透空的钢格板时 地面以上10m范围的梁,柱、3 多层构架的楼板为封闭式楼板时.地面至该层楼板面及其以上10m范围的梁 柱。4 上部设有空气冷却器的构架的全部梁。柱及承重斜撑 2.支承设备钢支架 3。钢裙座外侧未保温部分及直径大于1,2m的裙座内侧 4,钢管架。1,底层支撑管道的梁。柱、当底层低于4、5m时.地面以上4,5m内的支撑管道的梁 柱、2 上部设有空气冷却器的管架、其全部梁 柱及承重斜撑 3.下部设有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泵的管架 地面以上10m范围的梁.柱。5。加热炉从钢柱柱脚板到炉底板下表面50mm范围内的主要支承构件应覆盖耐火层、与炉底板连续接触的横梁不覆盖耐火层、6、液化烃球罐支腿从地面到支腿与球体交叉处以下0.2m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