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干式除灰系统10。4.1 除灰系统应根据灰量,输送距离,灰的特性、除尘器形式及集灰斗布置等情况.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选用负压气力除灰系统。正压气力除灰系统和空气斜槽.埋刮板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输送系统、以及由以上方式组合的联合系统.10、4,2。气力除灰系统的设计出力应根据系统排灰量,系统形式,运行方式等确定,采用连续运行方式的系统出力不应小于锅炉额定蒸发量时的燃用设计煤种排灰量的150.不应小于燃用校核煤种排灰量的120 对于采用间断运行方式的系统不应小于锅炉额定蒸发量时的燃用设计煤种排灰量的200、静电除尘器第一电场灰斗的容积不宜小于8h集灰量,10.4 3,正压气力除灰系统设置的空气压缩机,当运行的空气压缩机为1台,2台时。应设1台备用,运行3台及以上时,可设2台备用、10,4。4,负压气力除灰系统应设置专用的抽真空设备.在一个单元系统内,当1台,2台抽真空设备经常运行时、宜设1台备用、10、4,5,空气斜槽的风源宜由专用风机供气 专用风机可不设备用、有条件时也可由锅炉送风系统供给。空气斜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空气斜槽的斜度不应小于6.2、空气斜槽宜考虑防潮保温措施.3。灰斗与空气斜槽之间应装设插板门和电动锁气器,4 落灰管与空气斜槽之间 以及鼓风机与风嘴之间宜用软连接,5.静电除尘器下分路斜槽的输送方向宜从一电场向二。三,电场方向输送 10.4,6。灰库的总容量宜符合下列规定。1,当作为中转或缓冲灰库时,宜满足贮存8h的系统排灰量.2。当作为贮运灰库时。宜满足贮存24h、48h的系统排灰量。10,4,7.灰库设计为平底库时、在库底应设置气化槽,气化空气应为热空气,气化空气系统应设专用的空气加热器。加热后的气化空气管道应保温 10、4,8.灰库卸灰设施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厂外采用水力输送时,应设干灰制浆装置。2。当车,船,装卸干灰时 应设防止干灰飞扬的设施,3、当外运调湿灰时 应设干灰调湿装置、加水量宜为灰质量的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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