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通.风9、3、1,生产车间的通风设计应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自然与机械联合通风或机械通风。9.3,2。生产车间或工艺辅房内散发热。湿气体。有害物质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区域和设备。应设计局部排风。当局部排风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辅以全面排风或采用全面排风.9,3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局部排风系统 且局部排风不应接入车间全面排风系统.1,散发有毒,有害物质或粉尘的房间和设备,2。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 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9、3.4,设置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的生产车间及工艺辅房.应采取补风措施.补风宜采用自然进风 不具备自然进风的条件或自然进风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设置机械送风.并应使排风区域与周围空间保持相对负压 9 3,5、生产车间及工艺辅房中散发有毒、有害物质或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时 其室内空气不应循环使用.9、3 6,采用全面排风消除余热.余湿或其他有害物质时,应分别从厂房内温度最高、湿度最大或有害物质浓度最大的区域排风,排风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车间以散发热湿气体为主时、排风口应布置在车间上部,2,车间内可能散发密度比空气重的气体时 排风口宜上.下布置。宜从下部排风口排出总排风量的2 3.从上部排风口排出总排风量的1.3.9、3,7、放置在楼面上的风机应采取减震措施.9.3。8,建筑物中的防、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