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给排水11,3,1。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能力过剩或重复建设所造成的浪费、节省投资,提高经济效益 11、3 4,外部给水系统供水量或水压不足时。站场内用水宜设置储水罐 箱,池,或带储水罐的增压设施 当采用水罐车供水时,为了保证供水安全性,本条规定了储水设备的最小容积,11 3,5,给水用水中.与人体直接接触或饮用的生活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其他生活用水,包括洗涤。冲洗卫生器具污物、冲洗地面等、水质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 T。18920的要求,工艺用水水质要求不高时。水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要求考虑.11.3.7,排水体制的选择应结合生产实际,确定采用合流制或分流制,目前。各气田多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即。只含机械杂质等少量污染物的雨水,场地冲洗水直接排放 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污染程度轻的生产污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起处理,污染程度重的生产污水进入生产污水处理系统单独处理 11。3,8 目前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当地的污水处理能力不同,对工业废水外排的水质.水量要求也不同 因此,当气田区域远离城市时、污水外排一般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749的要求、若气田区域紧邻城市时、污水外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的要求、当项目的环评报告规定了的其他更高的环保标准时 应按更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