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州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规范土地市场.增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能力,及时提供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 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全州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储备经营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经营。是指土地储备经营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收购 储备.对土地进行前期整理,供应土地使用权,实现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第四条 州。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土地储备经营工作的主管部门,土地储备经营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收购、储备 前期整理和供应工作.第五条 州、县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 密切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储备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本办法的土地收回,收购,储备.经营管理权限,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级次登记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第七条.土地收购储备经营中心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年度用地计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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