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湖州市中心城市、包括中心城区和南浔城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除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各类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外.必须遵守本规定 危房翻建.临时建设,农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县所在城镇及其他建制镇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湖州中心城市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已经上报批准的,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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