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合同价款调整9、1,一般规定9 1,1 下列事项 但不限于 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 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 5 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1 误期赔偿,12.索赔 13 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9,1.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3,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 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 4,发,承 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 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 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 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 承 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9。1 5、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 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9,1。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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