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案卷利用.第二十六条。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执法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行政处罚案卷,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借阅行,政处罚案卷。第二十七条,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查阅或者调阅下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 第二十八条.其他价格主管部门 各级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因.办案需要,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行政处罚案 卷正卷 确需了解副卷有关内容的,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副卷。第二十九条,借阅人,调阅人归还行政处罚案卷时,案卷管理,人员应当检查有无拆封,短缺,污损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对受损文书材料进行修补.并在卷内.备考表中记录案卷受损、修补情况,第三十条,查阅案卷是指查阅人在指定时间、地点查看 阅读,行政处罚案卷,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卷内的文,书材料进行摘抄或者复制,第三十一条、借阅案卷是指借阅人将行政处罚案卷带出保管地点、到其他工作场所查看。阅读、摘抄或者复制。借阅一般不超 过三个工作日.超过规定期限的 案卷管理人员应当催还.第三十二条,调阅案卷是指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下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调出查阅 摘抄或者复制,调阅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的 案卷管理人员应当催还、第三十三条.立卷责任人和案卷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 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行政处罚案卷或者泄 露行政处罚案卷内容。查阅,借阅,调阅人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露行政处罚案,卷内容或者提供依法取得的摘抄件、复制件,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