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对违法犯罪检察人员的处分。第十八条。对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应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及其认定的事实 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也可根据情况先行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九条.凡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给予开除处分、故意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给予开除处分,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视情节可以不给予开除处分、但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二十条,被劳动教养的,给予降级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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