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避难场地设计6,1,避难宿住区6、1,1。避难宿住区应设在便于人员安全疏散的地段,并应根据灾害环境.气候。地形地貌,基础设施配套及避难人员特点等进行布局 6.1。2 避难宿住区设计应进行避难宿住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布置,6。1,3,避难宿住区宜按避难人数和宿住面积规模划分为组、组团。单元等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个宿住组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2、集中配置的公用卫生间.垃圾存放和处置设施与宿住设施之间应留有卫生防护距离、6。1,4,当避难宿住区采用帐篷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难宿住区的避难人数不宜超过64000人,宿住面积不宜大于70000m2,占地面积规模不宜超过120hm2,避难宿住区与其他设施的最小安全间距不应小于16m、2.避难宿住区可按表6、1,4.1的分级控制指标进行规模控制 表6.1.4,1,避难宿住区分级控制指标 3。避难宿住区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宿住面积不应大于45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6400m2。边长不应大于80m、防火分区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4m,4,帐篷之间的最小距离宜满足表6.1,4。2的规定 表6,1。4 2.帐篷之间的最小距离。5、帐篷宿住组的间距不应小于帐篷高度的0。8倍 帐篷宿住组团的间距不应小于两侧帐篷高度0,8倍之和,6。宿住单元之间宜利用通道等进行分隔、且其间距不应小于7m,6 1.5 宿住单元的疏散通道总宽度应按宿住人数确定。平坡地面不应小于每百人0,32m,阶梯地面不应小于每百人0 37m 6 1.6、避难宿住单元应根据避难人数及应急功能要求,配置应急辅助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可分级或集中配置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宿住组宜设置公用卫生间,垃圾收集点,2.宿住组团宜设置集中供水点,医疗卫生室,物资分发点、公共活动场所和管理服务点。医疗卫生室面积不宜小于36m2、物资分发点面积不宜小于36m2.公共活动场所面积不宜小于70m2,管理服务点面积不宜小于36m2。3。每个宿住单元宜设集中供水区和供水车停车区.6、1、7.避难宿住区的公共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永久保障型和紧急转换型的公共卫生间应设置无障碍设施。2,对于公共卫生间厕位数量。当用于短期 中期避难使用时.不宜少于避难人数的1,0,当用于长期避难使用时 不宜少于避难人数的2,0.3。公共卫生间区分男女设置时,女厕位的数量不宜低于男厕位数量的1.5倍 混合设置时.专用女厕位不宜低于总厕位数量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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