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防.腐11,4,1、木结构建筑采用的防腐,防虫构造措施应在设计图纸中作出规定 11。4.2 所有在室外使用.或与土壤直接接触的木构件 应采用防腐木材,在不直接接触土壤的情况下,可采用其他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11,4.3、当木构件与混凝土或砖石砌体直接接触时、木构件应采用防腐木材 11 4 4、当承重结构使用马尾松。云南松,湿地松,桦木。并位于易腐朽或易遭虫害的地方时.应采用防腐木材.11。4、5.在白蚁危害区域等级为Z4的地区,木结构建筑宜采用具有防白蚁功能的防腐处理木材。11,4.6,木构件的机械加工应在防腐防虫药剂处理前进行.木构件经防腐防虫处理后、应避免重新切割或钻孔,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确有必要作局部修整时,应对木材暴露的表面 涂刷足够的同品牌或同品种药剂。11.4,7、当金属连接件、齿板及螺钉与含铜防腐剂处理的木材接触时,金属连接件、齿板及螺钉应避免防腐剂引起的腐蚀。并应采用热浸镀锌或不锈钢产品。11,4,8.防腐防虫药剂配方及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木材防腐剂、GB,T、27654的相关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药剂,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GB。T,27651的相关规定,11 4,9.木结构的防腐。防虫采用药剂加压处理时,该药剂在木材中的保持量和透入度应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设计未作规定时、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