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schoolGB,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4、1.8 6、2。24 8 1 5。8,1 6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 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增加了,术语 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 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 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 刘占军 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 邱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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