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5。二次粘接7,5 1,二次粘接的材料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树脂应采用与被粘接设备、管道相同的树脂 2,增强材料应采用表面毡。短切原丝毡和纤维布。3。填充材料可使用纤维增强材料 树脂胶泥,4,定位设施应采用夹具或其他等效工具,7 5,2,二次粘接工艺的准备工作中.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1条的有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具和夹具的准备。2、粘接端头的制备,3,确定粘接材料,4,确定铺层次序和层数 5,确定凝胶时间、固化时间,7,5.3,二次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次粘接工艺应通过试验验证,评定合格后 方可进行粘接。2 二次粘接工艺评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有关规定、3.被粘接件表面末端应打磨或斜切成坡口。并应在超出粘接区域外至少25mm的范围内进行表面粗糙化处理至露出纤维 打磨区应洁净干燥.4。打磨区域表面涂刷与内衬层相同的树脂、接缝处应采用填充材料形成平整表面,5。当二次粘接不能一次完成时.分次进行的间隔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2 2条的规定、每个分次操作的第一层应采用短切原丝毡。6.被粘接件的内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2。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 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7,被粘接件的外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 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2。结构层应全部采用短切原丝毡或短切原丝毡与纤维布交替进行,第一层和最后一层应为短切原丝毡,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8 外部粘接制作完全固化后、外表层的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7 2 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