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基槽开挖与回填覆盖8,1。一般规定8、1 1 基槽开挖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和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江、河。湖、海.堤岸、闸门、围堰,管线。周边建、构。筑物。水下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8,1,2.应根据航道宽度、深度 水流。通航船舶密度等资料编制水上交通疏解.警戒或封航专项方案并报航道管理主管部门审批。8,1.3、水上作业应申请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并应与海事,航道、海洋,渔业、水利。港口等管理部门及航运,码头等相关单位沟通协商,8,1.4.基槽开挖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评审,8。1,5 应根据隧址工程地质,水文资料,河床与隧道纵横断面设计文件。生态资料等确定合理的基槽断面和开挖形式,选择可靠的开挖设备。8,1。6。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基槽开挖形成的边坡、基底冲刷和回淤进行全程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8 1,7.基槽边坡顶部严禁堆载,8 1,8,土质基槽底面以上2m至河床顶面为粗挖部分.剩余部分为精挖部分,8.1,9.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复核,8,1。10、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应对临近建。构、筑物 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8,1,11。应对基槽影响范围内管线,建.构。筑物等进行监控测量、8,1,12 施工人员,设备,装置应满足施工要求,8。1.13,爆破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及,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等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爆破施工方案,专项爆破施工方案应经公安 港口等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