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8.管道附属构筑物8.1,一般规定8。1。1、本章适用于给排水管道工程中的各类井室 支墩,雨水口工程 管道工程中涉及的小型抽升泵房及其取水口、排放口构筑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8,1.2.管道附属构筑物的位置、结构类型和构造尺寸等应按设计要求施工,8.1,3,管道附属构筑物的施工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其砌筑结构 混凝土结构施工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8。1 4。管道附属构筑物的基础。包括支墩侧基.应建在原状土上,当原状土地基松软或被扰动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8。1,5、施工中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避免管道主体结构与附属构筑物之间产生过大差异沉降 而致使结构开裂,变形.破坏,8,1、6,管道接口不得包覆在附属构筑物的结构内部、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