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供配电系统3.1、一般规定3.1、1,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中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3 1、2,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3,1,3,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简单可靠.减少电能损耗,便于维护管理,并在满足现有使用要求的同时 适度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3,1.4,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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