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决定,第七十五条,一般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以及专业性 技术性强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应当经专家论证或评审以后.作出决定 第七十六条,行政执法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行政执法决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应当载明效力的条件或者期限。第七十七条,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事实以及证明事实的证据、三。适用的法律规范、四 决定内容,五。履行的方式和时间、六.救济的途径和期限,七.行政机关的印章与日期.八.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应当采用制作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采用格式化文书,第七十八条 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应当充分说明决定的理由。说明理由包括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决定裁量理由,行政执法决定文书不说明理由,仅简要记载当事人的行为事实和引用执法依据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说明。第七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阅与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案卷,但是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