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三条 地级以上市.县。区。县级市,应当整合信访工作资源.构建联合接访。依法分流,直接调处、多方联动、全程督查的信访工作平台。方便信访人表达诉求,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第十四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下列事项,一,网上信访平台。信访电子信箱.手机短信信访号码。信访工作机构的通讯地址。预约和咨询电话,接待场所,来访接待时间,二、本单位信访事项受理范围。三、有关信访的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四,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方式 五。应当告知信访人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绿色邮政制度,为信访人以书信形式信访提供免费邮寄服务、邮资由信访工作机构统一结算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到基层了解民情。倾听民声.就信访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直接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分析,处理反映比较集中的信访事项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约访.专题接访,下基层接访的方式.当面听取信访人的陈述并协调解决相关信访问题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向信访人提供信访咨询服务.宣传法律 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 引导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和渠道信访,国家机关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和社会志愿者参与信访工作.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第十八条,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完善信访信息共享机制,方便国家机关和信访人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