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防护距离4,2.1、本条是原规范第3 2 1条的修订条文。1991年国家颁发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T.3840 91,对防护距离的确定,作了比较科学的规定。2010年修订颁发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2010对卫生防护距离又作了具体定义、防护距离是指 从产生职业性有害元素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 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目前、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 2010已明确了三十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如氯丁橡胶厂,盐酸造纸厂.黄磷厂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聚氯乙烯树脂厂 铅蓄电池厂。炼铁厂.焦化厂、烧结厂.硫酸厂、钙镁磷肥厂.普通过磷酸钙厂、小型氮肥厂。水泥厂.硫化碱厂,油漆厂,氯碱厂,塑料厂.碳素厂.内燃机车厂、汽车制造厂,石灰厂 石棉制品厂,缫丝厂,火葬场、皮革厂.肉类联合加工厂.炼油厂,煤制气厂等、在工业企业总体规划中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中的规定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的大小与国情,工艺生产技术水平。对污染的治理水平以及当地气象条件等因素有关。1,为了节约集约用地、应尽量利用原有绿地,水塘.河流。山岗和不利于建筑房屋的地带作为卫生防护距离。2,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应设置永久居住的房屋,是考虑到使人身不受污染 对卫生防护距离的地带应进行绿化是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4、2,4 本条是原规范第3,2,4条的修订条文。产生高噪声的工业企业系指企业内部噪声超过某一声级 以致对外部环境或内部工作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