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井下灾害防治7 3,1、本条为针对矿井防治水的强制性条文 根据现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矿井水防治是矿井井下灾害防治的重点,如不强制执行将会引发突水事故、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会带来极大影响,因此本条必须严格执行,7.3.2 本条为专门针对矿井防尘的强制性条文。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如不强制执行.将会引起煤尘爆炸 操作人员职业病等事故。将会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强制执行 第1款,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设施审查验收标准.AQ。1055修改,第2款.本款中所列的防尘措施可归纳为抑尘措施,降尘措施。除尘措施、个体防护措施 设计应根据矿井具体情况采取适用的综合防尘措施 第5款、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除采取防尘措施外.还必须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设计完善的隔爆设施、以便将已发生的煤尘爆炸限制在最小范围内.7 3,3,本条第1款,第2款为专门针对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强制性条款、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不强制执行将可能选择不执行 从而会引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燃烧事故并引发瓦斯爆炸及煤尘爆炸等事故.将会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燃烧将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直接影响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必须强制执行、第1款是根据现行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第2款是根据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设施审查验收标准.AQ,1055.2008第3,6、1 2条,开采容易自燃或采用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设计以灌浆为主的两种以上综合防灭火措施、7.3。4 本条为专门针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强制性条文、原条文主要强调了保护层开采 本次修订根据现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关要求。着重强调与设计有关的部分、比如。编制专项设计.巷道布置要求 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保护层选择及预抽措施等,本条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 如不强制.有可能由此引起瓦斯爆炸。瓦斯突出等安全事故。将会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执行 7。3.5,本条是专门针对防治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强制性条文、本条是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对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要求。属强制性条文,本条涉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如不强制执行,有可能由此引起冲击地压安全事故,将会直接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