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井下紧急避险系统7,5,1.本条根据现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试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等修订、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 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 运转有效.的要求,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 供水施救 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 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7,5,2,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设施的内容及设置要求、说明如下.1 分别对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的设置,设计,提出了要求.并作出了相关规定.2 永久避难硐室的建设、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并且2个出入口的间距大于20m,3、对临时避难硐室的建设,提出了两种不同要求 一是采区布置永久避难硐室的,该采区内采掘工作面的临时避难硐室应当符合2009年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第102条的要求。且硐室隔离门应当满足气密性要求、门墙设单向排气管,硐室内应当存放足量食品。急救用品及防护时间不小于45分钟的隔离式自救器 安设压风自救装置.二是采区没有永久避难硐室的.该采区内采掘工作面的临时避难硐室应当符合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7 5 3。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系统的个体防护内容及要求。矿井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有效防护时间应不低于45min.7、5 4。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系统的避灾路线设置及要求。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7 5 5。本条规定了煤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六大系统,并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