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 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 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职务,联系方式.二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 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 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 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 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 裁定 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 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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