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一百九十一条。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第一百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第一百九十三条、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 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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