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 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第二百一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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