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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道路与铁路交叉规划6,1 一般规定6。1.1,城市道路系统布设道路与铁路交叉道口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不应设在铁路曲线段.视距条件不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的路段。车站,桥梁。隧道两端及进站信号处外侧100m范围内、2,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应选在铁路轨线最少且以后不增设新线处,不应设在铁路道岔处。3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处有多股轨线时.应避开轨道标高有高差的地方.4。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处有平行于铁路轨道的道路时、规划平面交叉道口宜选在平行道路与铁路轨道距离最远处。规划立体交叉道口宜选在平行道路与铁路轨道距离最近处 5 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道口应满足布设立体交叉的要求、6。1,2,道路与铁路交叉道口的交叉形式选择、应根据道路和铁路的性质.等级,设计行车速度、交通量和安全要求、地形条件,以及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应选用立体交叉。6,1。3,道路与铁路交叉宜布设成正交形式,当布设为斜交形式时.交叉角不宜小于70,困难地段交叉角不应小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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