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仓储用地第七十七条、仓储用地包括普通仓库用地、危险品仓库用地。堆场用地,仓储应当按照类型布置在不同地段、同类型仓库应当集中布置 第七十八条,仓储项目用地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一般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第七十九条,仓储项目用地所需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规模参照本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执行.第八十条。普通仓库用地与居住用地间的防护距离应当符合下表的规定.普通仓库用地与疗养院。医院.学校和高新技术园区等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单位的卫生防护距离、为前款规定的2倍,第八十一条。粮食储备仓库,冷冻仓库等有特殊要求的仓库用地选址 应当远离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污染源和传染病医院、火葬场等场所、并满足在交通等方面的特殊需求,第八十二条。危险品仓库选址应当远离城镇 并符合环境保护,防火,防灾的有关规定.不同类型的危险品仓库应当相互分隔.不得混合存储.相隔距离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第八十三条。石油库选址应当远离机场 重要交通枢纽 重要桥梁、大型水库以及水利工程.电站.变电所、军事设施和其他重要设施。石油库与城市居住区、大中型工矿企业和交通线路以及其他设施 场地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第八十四条 堆场用地应当与港口。铁路等货运场站结合设置.堆场用地与居住用地,疗养院 医院 幼儿园.学校的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与其他设施的防护距离不得小于100米、第八十五条 物流用地内可以安排仓储 加工业。商业,服务业,商业性办公,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用地 并满足各类用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