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燃气工程第二百零四条.调压站应当选址在用气集中的地区 但应当避开人流密集区、调压装置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第二百零五条 燃气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的,可以设置地下调压站,调压柜,但燃气相对密度大于0,75的、不得在地下设置。地下调压站、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第二百零六条 单独用户的专用调压装置除按照本规定第二百零四条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形式设置外。可以按照下列形式设置.一,商业用户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或者工业用户以及各类锅炉的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8Mpa的。可以在与用气建筑物相毗连的专用单层建筑物内设置。专用单层建筑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与用气建筑物间用无门窗和洞口的防火墙隔离,2、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3,具有轻型结构屋顶爆炸泄压口 4。门窗向外开启,二,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 2Mpa的 可以在公共建筑物的顶层房间内设置 三、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 调压器进出口管径小于或者等于100毫米的,可以在用气建筑物的平屋顶上设置。四。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的,可以在单层建筑的生产车间 锅炉房和其他工业生产用气房间内设置。当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8Mpa的。可以在单独.单层建筑的生产车间或者锅炉房内设置 第二百零七条、地下建筑物上方一般不得建设调压站.确需建设的,地下建筑物的覆土应当满足调压站的要求.第二百零八条,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站址应当选择具有适宜的交通,供电,给水,排水、通信以及工程地质条件的区域、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小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第二百零九条,液化天然气气化站选址应当避开地震带、地基沉陷 废弃矿井等地段,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内液化天然气储罐,集中放散装置的天然气放散总管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小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燃气管道按照燃气设计压力分为下列等级.第二百一十一条 燃气管网的布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高压 次高压.中压输配管网一般应当成环状布置 二、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穿越 但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除外,三。燃气管道不得在下列场所敷设,1,动力和照明电缆沟道.2。易燃、易爆材料堆场。3、腐蚀性液体堆场 4 铁路车站及货场内.四.高压 次高压燃气管道不得在高压供电走廊下。桥梁上敷设、第二百一十二条、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应当加装套管保护.并符合下列规定。一,穿越铁路的。套管顶至铁路轨底不小于1.2米。套管端部距路堤坡脚外距离不小于3米、二,穿越高速公路 快速路的.套管端部距道路边缘不小于1米.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快速路以及城镇其他主要道路的。一般应当垂直穿越,第二百一十三条.燃气管道穿越河流的。一般应当采用河底穿越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一.管顶至河床的覆土厚度。应当根据水流冲刷条件以及规划河床确定,不通航河道不小于0,5米。通航河道不小于1米,二,在埋设燃气管道位置的河流两岸上 下游设立标志 第二百一十四条。燃气管道不得在地铁箱体上沿地铁方向顺行敷设,燃气管道应当尽量避免与地铁横向交叉。确需交叉的,应当避免在地铁站出入口上方敷设,第二百一十五条。超高压。A级高压燃气管道一般不得穿越城镇,城市水源地。飞机场,火车站,码头。军事设施,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确需穿越的,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第二百一十六条。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平行敷设的.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边界一般不小于10米.与三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平行敷设的,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边界一般不小于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