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公园绿地第八十八条 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第八十九条 综合公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市级综合公园占地面积一般为20公顷以上、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5 二、区级综合公园占地面积一般为10公顷以上,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6 三,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公园陆地面积的75.四,除与公园功能相关的各种休息。游览。公用、管理及服务建筑外.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其他性质的建筑物.第九十条.社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 其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居住区公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1公顷,服务半径为0.5至1千米,可以设置花木草坪 水面,凉亭,雕塑,活动设施等.二.小区游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0.4公顷、服务半径为0 3至0 5千米.可以设置花木草坪.水面.雕塑.活动设施,三,至少有一边与道路相邻,绿化,水面占地比例不低于75.第九十一条.专类公园包括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等,专类公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公园陆地面积的75.除与公园功能相关的各种休息,游览.公用,管理及服务建筑外,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其他性质的建筑物.第九十二条.儿童公园占地面积为2至4公顷、应当设有儿童科普和游戏设施,布置紧凑 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 第九十三条,动物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综合性动物园占地面积应当大于20公顷 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14。专类动物园占地面积为5至20公顷 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15 二.应当设置适合游人参观。休息和普及科学知识的设施.三,设置安全,卫生隔离设施 绿带。饲料加工场和兽医站.四。园内不得设置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第九十四条,植物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综合性植物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4 二、综合性植物园。设置体现本园特点的科学普及展览区和相应的科学研究实验区 三。专类植物园占地面积为2至2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6,四,独立的盆景园占地面积为2至1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9。第九十五条、历史名园应当保留原有格局和名木古树、历史名园的建筑以及各类设施,应当与名园的整体风格相统一.不得破坏和影响原有景观、第九十六条。带状公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宽度应当大于8米.地块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二.以大面积绿化为主,布置小型休息设施,三。绿化用地占地比例不小于75.四,园内不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第九十七条,街旁绿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绿化占地比例不得小于75,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第九十八条。公园内各类管理及服务建筑物的檐口高度不大于10米 但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公园绿地周边建筑物新建 扩建.改建的、应当结合公园进行城市设计。